一、竞赛项目
男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轻量级单人双桨、轻量级双人双桨
女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轻量级单人双桨、轻量级双人双桨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四条规定。
(二)运动员须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
(三)运动员报名参赛须持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以上)。
(四)体能测试
陆上赛艇为体能测试项目,2025年1月18日、5月21日将分别举行陆上赛艇5000米体能测试和陆上赛艇2000米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运动员参加其中1次体能测试且成绩达标,方可参加资格赛。香港、澳门运动员及舵手可不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达标成绩如下:
1.女子公开级陆上赛艇5000米:19分10秒
2.男子公开级陆上赛艇5000米:17分10秒
3.女子轻量级陆上赛艇5000米:19分40秒
4.男子轻量级陆上赛艇5000米:17分40秒
5.女子公开级陆上赛艇2000米:7分20秒
6.男子公开级陆上赛艇2000米:6分20秒
7.女子轻量级陆上赛艇2000米:7分30秒
8.男子轻量级陆上赛艇2000米:6分30秒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2025年全国赛艇锦标赛作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赛艇项目资格赛。运动员参加2025年全国冠军赛(共3站)获得的积分决定资格赛参赛资格。资格赛参赛名额(艇数)如下:
比赛项目
男子
女子
单人双桨
前28名
前28名
双人双桨
前25名
前25名
双人单桨
前20名
前20名
四人双桨
前20名
前20名
四人单桨
前17名
前17名
八人单桨有舵手
前14名
前14名
轻量级单人双桨
前14名
前14名
轻量级双人双桨
前14名
前14名
2.运动员须服从国家队需要,完成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占决赛阶段配额。
3.参赛单位在单人艇和双人艇每个小项中限报2条艇;在四人艇和八人艇每个小项中限报1条艇。
4.所有运动员不可兼项参赛。
5.各单位各性别每4名运动员可报1名预备桨手。最多可报4名预备桨手。
6.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工作人员须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
7.依据资格赛各小项比赛成绩决定决赛阶段资格。
(二)决赛
1. 决赛阶段资格配额(艇数)
比赛项目
男子
女子
单人双桨
前22名
前22名
双人双桨
前19名
前19名
双人单桨
前14名
前14名
四人双桨
前14名
前14名
四人单桨
前11名
前11名
八人单桨有舵手
前8名
前8名
轻量级单人双桨
前8名
前8名
轻量级双人双桨
前8名
前8名
运动员人数
568
2.各参赛单位通过资格赛获得决赛阶段资格的,须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的决赛阶段比赛。如获得决赛阶段资格的艇弃权,须在中国赛艇协会公布决赛阶段参赛名单后7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确认,相应的决赛资格按照资格赛名次依次递补。
3.获得决赛资格的艇,各单位可以更换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须至少参加过1站冠军赛和资格赛且体能测试达标。
4.所有运动员不可兼项参赛。
5.各单位各性别每4名运动员可报1名预备桨手。最多可报4名预备桨手。预备桨手须是报名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
(三)香港、澳门运动队参赛
香港、澳门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不占决赛阶段配额。每个队伍每个小项限报1条艇。
(四)其他
1.参赛舟艇、桨及个人装备等自备,须符合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器材标准。
2.各单位须使用在中国赛艇协会报备的比赛服装和桨叶标识。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赛艇联合会最新竞赛规则。
(二)2025年全国冠军赛第一站比赛距离为2000米,第二站比赛距离为1500米,第三站比赛距离为2000米。
(三)资格赛比赛距离为2000米,决赛阶段比赛距离为1500米,比赛采用6条航道。
(四)各项目参赛艇排出最终名次。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五、奖励办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六条规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资格赛阶段
各参赛队于赛前30天将加盖公章的PDF版报名文件和Excel版报名文件、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证明一并发送至中国赛艇协会邮箱:event@chinarowing.org.cn。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决赛阶段
报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二)报到
资格赛各参赛队于赛前3天报到,决赛阶段报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七、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九条规定。
八、抗议和申诉
比赛中的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附件:1.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赛艇项目决赛阶段竞赛日程
2.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赛艇项目决赛阶段晋级规则